“低空”是指真高在1000米以下的空域范围,根据各地区的实际需求和特点,具体高度范围可划设至3000米以内。2023年,我国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空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及其配套文件《国家空域基础分类办法》,标志着空域管理进入了全新阶段。低空空域作为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如同珍贵的国土资源和富饶的海洋资源,蕴含着巨大的经济潜力。
而“低空经济”正是基于这一资源,以低空飞行活动为引领,辐射带动相关领域融合发展的综合性经济形态。当前,我国很多城市都在积极推动低空经济发展,但同时面临一些突出挑战,迫切需要在尊重产业发展规律和地方实际的基础上,破题“四有”,培育新赛道上的新优势。
一、低空经济:富有潜力的“新赛道”
全球低空经济正处于提速增长的早期阶段。目前,各国纷纷投入力量,试图充分利用新兴技术优势,探索和挖掘低空经济潜力。据罗兰贝格研究机构的预测,到2050年,全球低空经济市场的规模预计将超过60万亿人民币,这一数字足以彰显其巨大的增长潜力和对全球经济的重要影响。
在推动低空经济发展的进程中,美国和日本的做法尤为引人关注。两国在政策制度及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均采取了有力措施,这些措施以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为指引,地方政府积极牵头引导,市场主体则负责开展实际建设。这种三位一体的模式,不仅体现了国家对低空经济发展的高度重视,也为全球低空经济的繁荣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我国低空经济在宏观政策指引呈蓬勃发展之势。“低空经济”的概念在2024年全国两会上,首次纳入政府工作报告。2024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印发《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年)》,提出到2030年,推动低空经济形成万亿级市场规模。
截至2023年底,全国已有26 个省市区发布了低空经济相关政策,专门的政策文件有30多份,18个省份将低空经济写入2024年地方政府工作报告。全国无人机运营企业1.8万多家,年产值达到1520亿元,注册无人机总数为101万架,总飞行时长约2000万小时。从经济发展规模上看,据预测,到“十四五”末,我国低空经济对国民经济的综合贡献值将达到3万亿至5万亿元。
国内城市低空经济竞争日趋“白热化”。我国具备低空发展条件的城市都在着力推进低空经济发展布局。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已有北京、深圳、南京、苏州、沈阳、武汉、天津等数十个城市提出了低空经济发展目标。从深圳的“天空之城”到北京的“低空经济产业创新之都”,各地都高度重视低空经济发展并将其视为提升城市竞争力的“新赛道”。还有一些城市如南京等地,更明确规划了低空经济应用场景。值得一提的是那些低空资源丰富的欠发达地区,如阜新等城市,也意识到低空经济的重要性,并将其视为实现区域跨越式赶超发展的重大机遇。
二、“四缺”:城市“低空经济”发展面临的挑战
在国家政策支持和引导下,我国城市低空经济发展势头十分迅猛。但作为一种新型经济形态,其本身发展仍需要耐心观察,特别需要法规标准、商业模式、技术能力等多维支撑,才可能实现从概念向产业发展的飞跃。就目前情况而言,要通过发展低空经济为城市“振翅高飞”助力,还面临以下四大挑战。
挑战一:“缺规范”。城市低空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与行业标准的完善性不足。当前,低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尚不成体系,监管存在空白,且技术标准与规范仍未统一,尚未建立起切合行业发展特征的统计体系。这导致城市低空经济规模的准确评估相对困难,产业发展缺乏明确的基线和指引。
挑战二:“缺管理”。城市空域管理技术与手段的精细化程度有待提高。城市低空经济发展具有异构、高频次和高复杂性等特点,对空域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然而,当前我国在低空管理方面仍存在一定短板,特别是在无人机低空飞行的精准管理上,尚缺乏高效智能的运营平台和前沿的管控技术,数字化、信息化、智慧化水平亟待提升。
挑战三:“缺模式”。城市低空经济发展的市场需求与商业模式的成熟度不足。当前,城市低空市场需求尚未被充分激发,缺乏稳定的市场需求、成熟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导致市场开发动力不足。空中游览、跳伞飞行、私人飞行等城市低空消费类飞行尚处于开发阶段,相关产业服务如文化传媒、信息、租赁、保险、中介代理、社团服务等也远落后于国外市场。
挑战四:“缺技术”。城市低空经济发展的核心技术支撑水平亟待加强。在硬件方面,我国通用航空领域存在显著的技术短板,整机和发动机主要依赖进口,低空核心零部件及关键材料的研发能力尚显不足。这严重制约了城市低空经济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速度。
三、“四有”:推动城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培育城市低空经济新动能,谋划低空经济发展新赛道,应立足高质量发展主线,尊重产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作用,在“有规可依”、“有据可用”、“有景可飞”、“有技可拖”上着力。
(一)“有规可依”:加强城市低空经济制度建设
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加强国家层面宏观指导,并结合未来产业发展需要,制定相对全面细致低空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并推动相应法律法规修订。各城市应因地制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在充分结合自身发展基础条件的前提下,编制和实施符合现实的低空经济发展规划,推动低空经济发展。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城市(比如经济特区),率先开展低空经济立法实验,先行先试推动低空经济发展制度创新。同时,鼓励和支持各城市建立行业认证标准与统计体系,为低空经济的稳健发展提供标准支撑。
(二)“有据可用”:打造城市低空飞行数据平台
打造城市低空飞行数据平台,集成大数据、地理信息、人工智能等核心技术,为空域划设、航线规划等领域提供实时精准的动态数据支持。夯实城市低空数字智联网络数据底座,融合尖端技术,实现通信、导航、监测等多重功能的互联互通,确保低空飞行的安全性、高效性与智能化。此外,完善城市微气象观测数字系统,为低空飞行提供精准的气象保障,助力飞行安全与效率双提升。
(三)“有景可飞”:拓展城市低空经济应用空间
以“政府端”为切入口,深化和拓展低空经济应用空间。重点在应急处置、医疗救护、消防救援、巡检巡查、国土调查监测、工程测绘、交通治理、城市管理、农林生产等领域,积极开展低空经济发展示范。同时带动商业端应用空间创新以及“行业+航空”应用空间的推广,共同构筑起低空经济的多元化应用格局,激发低空经济市场活力。
(四)“有技可托”:依靠“需求场景”驱动低空技术创新
充分发挥我国城市的大规模、大市场优势,通过需求场景驱动低空经济技术创新。在北京、上海、深圳、南京等科技创新资源丰富的城市,加快培育通用航空器核心零部件研发和生产企业。在一些产业基础较好、市场需要旺盛的城市率先布局应用技术平台。同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共同研发先进的低空空域操作系统,积极构建城市低空空域数字孪生系统,推动城市低空经济、城市低空管理的一体化数字化转型。
作者:首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李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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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