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将京津冀区域打造成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区域整体协同发展改革引领区、全国创新驱动经济增长新引擎、生态修复环境改善示范区的战略目标。探究创新资源、创新扩散与区域协同发展的关系对于实现这一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创新扩散:
打造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
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协同创新,这就需要重视创新在三地之间的扩散效应。原因在于,从国内外实践经验来看,创新扩散是影响一个地区整体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的重要因素,创新成果对现实经济所能产生的实际影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创新扩散的程度。而新经济地理学的研究已表明,知识资本的空间溢出与物质资本的流动对区域经济增长具有同等重要作用。同时,城市间的创新扩散不仅取决于城市间的空间距离,而且取决于城市在区域中的等级。
西方创新理论主要由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两个分支构成。与之相对应的,对创新扩散的研究也分布于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的扩散两个领域,而由于制度因素很难进行充分精准的测度和实证研究,所以关于创新扩散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技术创新领域。自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首次系统提出技术创新理论以来,人们已普遍认识到技术创新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影响并开始关注和研究技术创新的扩散过程。到20世纪50年代,哈格斯特朗最早对创新的空间扩散现象进行了开创性探索,认为空间扩散具有邻近效应、等级效应等,奠定了创新扩散的理论基础。之后,罗杰斯所著《创新的扩散》在大量案例的基础上对创新扩散进行开创性的研究,并模拟得出创新扩散的S型曲线。20世纪70年代,技术创新扩散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许多经济学家通过建立各种经济模型对创新扩散过程进行研究,并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从经济学、管理学和传播学等不同角度对创新扩散进行考察分析。
对创新扩散空间特征的研究往往与城市特征相联系,区域中心城市有效的知识空间溢出已成为其发挥引领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功能的重要路径。城市化与区域技术创新过程中必然会同时出现集聚效应与扩散效应。
相比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京津冀地区发展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由于中国城市资源配置体系呈行政化特征。作为国家的首都,北京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国际交往等多个方面的都体现出来高度的集中性,聚集了区域最优质的创新资源,也往往得到最有利的创新政策支持从而具备最优越的创新环境。从创新资源看,与河北相比,北京和天津相对丰富得多。同时,京津均属于直辖市,其经济发展水平远高于河北,两地空间距离近,交通同城化,更可能先行建成协同创新共同体。创新扩散效应不仅取决于创新扩散主体的创新辐射扩散强度,同时在很多程度上也受到创新扩散客体的创新吸收能力的影响。
因此,决策层和研究界一般倾向于认为,就京津冀地区来说,协同创新的主要路径应着重于在充分发挥北京、天津等科技创新中心及副中心城市的创新引领、辐射功能的基础上打造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从而成为全国创新驱动经济增长的新引擎。
然而,已有研究多数侧重于定性分析及数据描述统计分析,要得出严谨的结论并据以提出建议尚需更多的实证检验。北京与天津丰富的创新资源与成果是否在京津冀经济区内得到良好的辐射扩散?京津冀三地之间创新扩散的强度和方向如何?京津冀打造协同创新共同体的进程又是怎样?对上述问题给出量化回答与解释,不仅有利于我们对京津冀经济区的协同创新和协同发展有准确的认识,而且对于其他创新城市的建设以及经济区或城市群的协同创新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模型测度分析结论
建立向量误差修正(VEC)模型,以1986-2013年京津冀三省市的专利授权量为变量,运用基于VEC系统的脉冲函数来测度京津冀经济区内的技术创新扩散效应。通过协整方程、脉冲响应函数及方差分解分析,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第一,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北京的技术创新产出增加会对天津和河北的创新产生显著的促进作用和较长的持续效应。且在京津冀三地中,北京对外埠的技术创新扩散效应最大。这一效应也同时表明北京在京津冀区域创新系统中居于绝对中心地位。
第二,长期来看,北京创新产出增长的主要原因在于其自身具有很强的循环累积效应,北京对天津和河北的创新辐射效应非常显著,但天津对北京的创新辐射能力也在逐年增强。北京与天津已初步形成了一定的协同创新能力,京津协同创新共同体已有进展。
第三,尽管多年来国家一直在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河北在创新资源、创新环境与创新服务方面也付出大量努力,但脉冲分析与方差分解却表明河北省创新发展能力仍然偏弱,自身可持续创新的动力不足,其技术创新更多依赖于京津两地的技术创新输出,且由于京津两地对河北技术、人才和资本等创新要素强大的集聚作用,其创新发展一直处于被动“输血”地位,京津冀三地的创新发展尚未体现出趋同特征。
区域创新扩散的三点建议
由于区域发展的非均衡特征,使得创新扩散具有两个特征:一是区域间的创新扩散过程较为缓慢;二是如果任由这一创新扩散过程自行演进,将进一步扩大不同区域之间的发展差距。北京与天津的科技创新活动活跃,创新资源丰富,各项指标均遥遥领先于河北,因而,由政府介入京津冀经济区内的创新扩散进程,尤其是促进北京与天津对河北的创新影响,既可以进一步提升京津的创新能力,形成创新驱动发展模式,又可以缩小区域发展差距,促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论文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第一,完善创新扩散政策支持体系,增强北京创新扩散能力。目前,北京市流向京外技术合同成交金额占技术合同成交总额比重超过75%,北京市的技术创新扩散能力在国内已处于领先地位。北京继续完善创新扩散服务支持体系,增强创新扩散能力,进一步强化创新中心地位,有利于为整个京津冀地区的协同创新持续提供动力。需要重视的是,增强北京技术创新扩散的同时还应强化创新文化的对外交流。先进的创新模式、经验等创新文化软实力是创新辐射客体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催化剂,北京需要继续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高新技术产业高地和科技创新辐射源头,围绕股权激励、科技金融、人才高地、财税政策和政府管理创新等方面开展积极探索,在实现增强自身自主创新实力的同时,积极输出创新文化,进而促进辐射客体提高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带动整个京津冀经济区协同创新发展。
第二,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支持网络,提升津冀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根据国家对天津与河北的战略规划,天津主要定位为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河北要成为产业转型升级试验区,这就意味着天津需同时成为科技研发转化基地,支撑和引领京津冀经济区乃至全国的制造业发展,而河北省由于创新能力相对较弱,应着力于提升创新服务水平,增强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转化创新能力,打造京津技术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基地。为此,需要进一步加强京津冀三地产学研合作,探索产学研异地结合的有效模式,真正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型科研体系,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步伐。
第三,加快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提升京津冀协同创新的改革红利。体制机制改革的广度和深度决定着进一步创新发展的空间和水平。长期来看,推动京津冀地区创新联动,仍然需要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当前,经过四十年的改革开放,东部沿海地区区域创新体制机制已经形成。相对而言,京津冀地区创新发展能力和水平的非均衡问题仍然较为明显。对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而言,仍然需要深化改革,打破条块分割和地区封锁,减少对创新主体的行政干预,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创新市场和创新活动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增强创新资源的配套性、兼容性和共享性,加快地区创新标准化、法制化进程,从战略和制度上消除影响协同创新的隐形成本和体制性成本,推动京津冀整体创新能力提升和区域创新均衡发展。
注:*本文引自《技术创新、扩散效应与京津冀协同发展——基于专利授权量的视角》,刊载于《产业组织评论》2018年第1期,作者赵峥系首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副院长。
编辑:王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