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性的设计、完善的绿色金融市场体系以及强化的监管机制,对于推动我国绿色金融长期稳定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预计,中国绿色产业年投资需求在3万亿元左右,而财政资源只能满足15%左右的投资需求,其余则需要市场满足。假设其中20%的资金通过债市募集,那绿色债券的年市场规模也在5000亿元左右,因此大规模的绿色债券市场需要完善的金融体系。而目前阻碍绿色金融发展的体制和市场障碍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绿色金融发展政策的协同机制仍需完善。由于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时间较短,统一的绿色金融发展政策体系仍不完善。特别是产业政策、环保政策、金融政策、财税政策等仍存在协同程度不够的问题。当期,伴随着经济下行压力的增大,片面追求规模、速度的“褐色”投资冲动仍有回潮风险,如不加强各部门联动,建立协同机制,立足全过程、全链条加强监管,绿色金融发展也存在“穿新鞋走老路”的风险。
二是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市场机制仍需完善。目前我国的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政策引导依旧扮演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政府主导基金、政府主导项目仍然是绿色金融的主要形式。如何利用市场机制,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绿色金融的积极性,如何平衡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绿色”与“金融”的关系,建立良好的激励约束机制,从根源上解决污染行为负外部性的内化和绿色项目正外部性的内化问题,仍然是我国发展绿色金融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是绿色金融发展的市场风险防范机制仍需完善。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披露和监管机制,特别是对企业和项目关键信息尤其是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要定量、定期披露机制不完善,往往使投资者无法明确哪些项目或企业具备绿色化特征,强化了绿色金融市场的投资风险。
四是缺少市场化的评价工具、技术导则等相关技术支持和措施。我国现有绿色投融资和绿色金融法律法规制度,多是宏观性、原则性规定为主的意见和指引,实践中难以执行和落实。由于缺乏市场化的评价工具、技术导则等相关技术支持和措施,导致相关金融机构执行起来往往标准不同。在不同的标准下,不仅数据统计受到影响,还直接影响到具体绿色金融业务的开展。以绿色债券为例,按照不同类型,项目认证标准分别由央行、国家发改委、银监会、证监会制定。而以绿色信贷为例,由于各家银行执行的绿色信贷标准不一致,在实践中,就容易出现有些绿色项目在这家银行贷不到款而在另外一家却贷得到的现象。
目前,推动绿色投资应用的绿色指数主要集中在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主要包括绿色股票指数、绿色债券指数、碳交易价格指数等。比较知名的绿色指数有纳斯达克美国清洁指数、摩根大通美国气候企业债指数、巴克莱银行的“全球碳指数基金”、富时日本绿色35指数等。就绿色金融领域而言,绿色指数可以被看做是绿色金融发展的衍生产品。我国在推动机构投资者开展绿色指数的投资应用、鼓励资产管理机构开发更有针对性和多样化的绿色可持续投资产品方面可吸取国际经验,主要经验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加强传统金融指数的“绿色化”。在现有各类金融指数上充分考虑环境和气候因素的影响,赋予相应权重,增加现有金融指数的“绿色”属性,通过信息公开和市场引导,促使投资者根据相应行业、企业在绿色指数中所占的比重进行资金配置和投资选择,从而激励市场的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二是要以企业为中心。三是要培育专业的评价机构。四是要有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及对虚假信息严格的惩罚机制。
本文摘自:财经深观察丨中国绿色债券的国际化路径(新浪财经) 编辑:杨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