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可资利用的融资途径有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前者包括发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新三板挂牌、创业板上市以及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后者主要是银行贷款,包括信用担保贷款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围绕着间接融资,又衍生出了融资保险制度和信用评级制度。本课题主要围绕这些融资法律制度展开,从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法律制度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分析入手,采用比较研究和实证分析的方法,通过对北京乃至全国有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比较和研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示范作用的企业、金融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访谈,提出了完善北京市乃至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法律制度的建议。
课题组建议,在直接融资方面,应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立法,尤其要完善私募发行制度和运营监管制度,完善扶持政策,引导基金投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完善新三板和创业板的制度建设,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提供机会;积极推动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的立法。在间接融资方面,应尽快完善信用担保贷款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立法,研究制定融资保险和信用评级法律制度。
编辑:杨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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